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 (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7]126 号) 的要求,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司,会同安徽海螺建材设计研究院、北京凯盛建材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范共分 7 章和 1 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厂址选择及厂区布置、厂区安全、厂区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及职业卫生管理。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负责日常管理,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各有关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请结合工程实际,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 1 号院西楼,邮政编码:100024E-mail: hejie@cbmamail. com. c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