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改计划 (第二批)>的通知》(建标 2005)124 号) 的要求,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会同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上海电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瑞电子系统工程设计院等单位共同制定。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在总结国内实践经验、吸收近年来的科研成果、借鉴国外符合我国国情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设计、生产、研究等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 6 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一般规定,职业安全,职业卫生,职业安全卫生配套设施。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有关意见、建议和相关资料寄交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 27 号北京
307 信箱,邮政编码:10084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