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 (第一批)) 的通知》(建标 (2008)102 号) 的要求,由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和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多项专题研究,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分析,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充分考虑岩土工程勘察主要作业工序和作业环境中可能存在涉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危害因素,而规定采取的防范和应急措施,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勘察、安全监督单位的意见,对各章节进行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 13 章和 3 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勘探作业,特殊作业条件勘察,室内试验,原位测试与检测,工程物探,勘察设备,勘察用电和用电设备,防火、防雷、防爆、防毒、防尘和作业环境保护,勘察现场临时用房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管理组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通湖路 188 号,邮政编码:35000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