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00二至二00三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 号) 的要求,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规范共分 16 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生产组织与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管理,分包方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安全检查和改进,安全考核和奖惩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给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邮政编码:200032,电子信箱:an54614788@yahoo.com.c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