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遵照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为保障图书馆馆舍、馆藏书刊资料及工作人员和读者的安全:结合我国图书馆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图书馆为主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志舞、罗淑莲、王铭珍。
本标准在试行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交北京图书馆以供今后修改时参考。各地在实施本标准时如有困难请和当地公安机关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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