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某在甲公司已工作18年,2018年经甲公司提出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已知侯某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40 000元,所在地区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 467元。甲公司应向侯某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额是( )。

侯某在甲公司已工作18年,2018年经甲公司提出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已知侯某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40 000元,所在地区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 467元。甲公司应向侯某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额是( )。

  A.304 812元

  B.457 218元

  C.480 000元

  D.720 000元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因此,应支付的经济补偿=8 467×3×12=304 8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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