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于2014年7月1日到甲公司工作,2017年4月30日甲公司获知张某怀孕,并以此为由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已知:张某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3 000元,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张某如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甲公司应当履行
B.若张某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张某支付9 000元的补偿金
C.若张某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张某支付18 000元的赔偿金
D.若张某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张某支付9 000元的补偿金,并按补偿金的50%~100%加付赔偿金
参考答案:AC
『答案解析』选项A,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选项BCD,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2倍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本题中张某工作时间为2年10个月,因此按照3年计算,赔偿金=3 000×3×2=18 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