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导性文件是为建设机要业务处理系统而制定的,用于指导中国邮政机要通信部门计算机业务处理系统的建设。
本指导性文件规范了机要通信业务处理系统在邮政综合计算机网中的地位与作用,机要业务处理系统与邮政综合计算机网业务系统的关系,机要通信部门计算机业务处理系统的处理流程以及各作业环节的基本业务需求。
各种不同业务量和劳动组合的机要通信部门都可以参照本指导性文件执行。
本指导性文件仅供参考。有关对本指导性文件的建议和意见,向国家邮政局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本指导性文件内部发行。
本指导性文件由国家邮政局科学研究规划院提出并归口。本指导性文件起草单位:长沙邮区中心局
本指导性文件主要起草人:于湘敏 朱耕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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