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 | GB 12523-2011 | 发布日期 | 2011/12/30 | 实施日期 | 2012/7/1 | 全部代替标准 | GB 12523-1990,GB/T 12524-1990 |
标准类别 | 环保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Z52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3.14 | 归口部门 | 生态环境部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90)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 12524-90)的第一次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90)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 12524-90)合并为一个标准,名称改为《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修改了适用范围、排放限值及测量时间;
-补充了测量条件、测点位置和测量记录;
-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背景噪声测量、测量结果评价和标准实施的内容;
-删除了测量记录表。
本标准于 1990 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90)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 12524-90)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1 年 11 月 14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